商业承兑汇票起诉需要注意的点有那些呢

  建工企业经常收到商业承兑汇票,那么如果起诉需要注意的点有那些呢?

  第一需要明确的是票据权利

  持票人被拒付时享有两种权利:其一,基于票据关系的追索权。其二,基于基础合同关系的债权请求权。持票人有权任择其一进行主张。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起诉,需要注意的事项:主体、管辖法院

  1.主体:原告:持票人 被告: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单位、数人或数单位或者全体(无顺序限制但追索时效有所区别)。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先后顺手,任意选择顺序进行追索。可以对一单位也可以对几个单位起诉。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第六十九条规定:“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2.管辖法院:由票据的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是多名被告,可以选择任一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一般选择离原告最近的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点要注意的是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

  持票人申请兑付的时间应在票据到期日前十天内,商业承兑汇票有个【汇票到期日】,这个日期就是承兑的到期日期,可以在到期日提前10天去银行办理转账业务。电子承兑汇票在到期日的十天内,网银中汇票的状态会显示提示付款,或者是发起付款申请或者其他名称,然后填写背书申请的相关的信息,背书给出票行,出票银行收到背书后,就会付款至你公司的账户内。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

  法条依据: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

  第四点是时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十七条:“ 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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