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成立条件解释(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举例)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留置权的成立条件解,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举例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周尚剑律师解答: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偿还期已过;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获得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所称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其占有的动产为留置权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周尚剑律师介绍:
周尚剑,执业证号:(15101199710880420)(信息完善中……)
性别:男,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1997-10-17
执业机构:四川法济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85293424
联系电话:13608230600电子邮箱:512104811@qq.com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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