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侵害第三人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合同侵害第三人利,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赖李勇律师解答:
损害第三人权利的合同,如果是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该合同无效。第三人知道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赖李勇律师介绍:
赖李勇,执业证号:(15101201210415667)(信息完善中……)
性别:男,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12-03-15
执业机构: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87778888
联系电话:18583750071电子邮箱:lai.liyong@jingtian.com
擅长领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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