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无责赔偿条件是什么法律(交通事故什么叫无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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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云洲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的条件是: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不负责任。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夏云洲律师介绍:
夏云洲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业务,为大型公司、企业、学校等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代表性项目
非诉业务之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能源集团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满记甜品(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
深圳实验学校
深圳外国语学校
南方科技大学等
非诉业务之专项法律事务
参与德恒律师团队为深圳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参与德恒律师团队为深圳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龙岗线(四号线)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起草了所有深圳市政府与港铁公司之间的合同,并代理深圳市交通局、发改局参与了与港铁公司之间的谈判
全程参与《南方科技大学管理办法》《南方科技大学理事会章程》的起草
为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处理深圳地铁11号线“12.6”隧道结构被打穿事故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千岛湖进贤湾旅游综合体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诉讼业务
代理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与香港公民朱兰亭股权纠纷案件
代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与富士康集团系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代理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诉呼和浩特城发益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案
代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与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南京东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耀骏行有限公司企业间合作纠纷案件
代理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参加与史某明期权合同纠纷案
代理上海中油国电油品有限公司参加与广东振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建设银行广州分行系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代理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与昱科环球存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为深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案提供辩护
为杨某胜涉嫌职务侵占、挪用单位金钱罪案提供辩护
为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案提供辩护
为张某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提供辩护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2007)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97)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执业背景
夏云洲律师是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湖北文理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数年,在学校担任过学生辅导员、团委书记、校长办公室秘书科长等职。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于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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