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条件(交通肇事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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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华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未成年子女,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子女,按二十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赡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数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刘淑华律师介绍:
姓名:刘淑华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2011191726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6621517727
律师事务所主任
宋振山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010-85969729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路9号院研发实验中心及附属用房B、C栋裙房1层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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