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霜律师解答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效力(房屋临时租赁协议)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王霜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效力,房屋临时租赁协议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王霜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6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无

  执业机构:上海德禾翰通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011368344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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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效力,房屋临时租赁协议

  王霜律师解答:

   未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房屋的,所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未经登记备案,租赁主体不合法,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造的建筑物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商品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违法建筑;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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