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各种债务清偿顺序表(破产企业各种债务清偿顺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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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纲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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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郑纲律师介绍:

  郑纲

  执业证号:16590201110123262,已执业:9年

  执业机构: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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