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精神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有哪些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赵长凤律师解答:
精神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况;侵权的后果;侵权人的利润;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因侵害人身权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殊客体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况;
(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赵长凤律师介绍:
赵长凤律师
010-69441913北京市顺义区裕龙三区26号楼底商楼102室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民商
工作经历:
北京地区第一批律师,初始是北京市顺义县法律顾问处律师,1993年顺义县法律顾问处更名为长荣律师事务所,2001年律师所改制后更名为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至今。
教育背景: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
职业资格:
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2019年当选顺义区律师行业党总支纪律委员,自1983年至2009年任顺义区妇女联合会常委,曾多次获得市级、区级优秀党员、优秀律师等荣誉。曾担任北京市第一、二、十届律师代表,顺义区第一届律协监事、第二届副会长,现任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北京市顺义区第三届律师协会监事长,顺义区第五届党代表。2016年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终身荣誉律师”称号。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