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权利遭受损害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哪些权利遭受损害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遭受损害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如下: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三种权利被称为“物质性人格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这四种权利理论上通常称之为“精神性人格权”。
3.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4.身份权。主要限于监护权和配偶权。
另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的诉讼时效原则上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法律快车提醒您,但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权利受损的,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精神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精神赔偿的构成要件是如下:
1.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严重精神损害的行为;
2.客观上有造成他人的损害事实;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对造成他人的精神损害主观上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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