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敬忠律师解答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标准是(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标准有哪些)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牛敬忠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标准是,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标准有哪些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牛敬忠律师介绍:

  姓名:牛敬忠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610214065

  首次执业时间:2016-07-24

  执业机构: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群众

  专业:法学

  所内职务:聘用专职律师

  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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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标准是,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标准有哪些

  牛敬忠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符合下列标准的,法院可以适用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感情外,本人仍应出庭;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经两次传唤,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发出拘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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