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龙律师解答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合同(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手续)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杨龙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合同,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手续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杨龙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3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盛沃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0510401050

  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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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合同,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手续

  杨龙律师解答:

   代理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户口本、结婚证、买房合同等资料。房产局会给收据,缴税后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申请房地产登记。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由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代理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处分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或者公证。

   第20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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