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龙律师解答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合同(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手续)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杨龙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合同,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手续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杨龙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3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盛沃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0510401050
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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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合同,人在异地如何让人代办卖房手续
杨龙律师解答:
代理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户口本、结婚证、买房合同等资料。房产局会给收据,缴税后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申请房地产登记。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由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代理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处分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或者公证。
第20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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