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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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希超律师解答: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夫妻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
3.双方自愿离婚,离婚登记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0条:离婚登记完毕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宋希超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瀛泰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010422263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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