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不满意(房屋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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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明军律师解答:

   居住权合同中的人有权居住在该房屋中。房屋居住权是在登记时设立的,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合同约定,房屋权利人有权占有、使用他人房屋,以满足居住和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成立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是在登记时确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具有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明军律师介绍:

  姓名:王明军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310417312

  首次执业时间:2003-01-01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大专

  政治面貌:无党派人士

  专业:法律

  所内职务:聘用专职律师

  奖惩情况:

  擅长领域: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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