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担保能不能为夫妻双方担责的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夫妻一方担保能不能为夫妻双方担责,夫妻一方为担保人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汪琛莹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一般不对夫妻一方的担保行为承担责任。但若该担保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或该担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汪琛莹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27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远闻(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711123275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