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伙人责任的法律后果(合伙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违反合伙人责任的法律后,合伙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吴维春律师解答:

   合伙人的对外侵权责任也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但仅限于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况。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吴维春律师介绍:

  姓名:吴维春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0510678682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鹏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鹏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576884267P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仲凯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62225289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1号楼8层907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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