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期(刑法追诉时效修改前)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法修正案九追诉,刑法追诉时效修改前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陈振华律师解答:
9.刑罚变更后的追诉时效:
1、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经过五年的;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有必要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经过下列期间的犯罪,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有必要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陈振华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610307739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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