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法律规定(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继子女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法律规,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如何认定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黄岚律师解答:

   确定继子女事实抚养关系的标准如下:

   1.在以下子女未成年,且存在共同生活事实之前,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这是一般事实依赖的标准。

   2.如果继子女成年,但有精神疾病,则始终由继母或继父照顾,双方也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

   父母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或者继父、继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黄岚律师介绍:

  姓名:黄岚

  性别:女

  民族:汉族

  执业机构: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0511918201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A20034401030126

  执业时间

  2005-04-27

  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

  所读专业:房地产法方向

  最高,学历:硕士

  取得,学历时间:最高学位

  硕士学位

  取得学位时间

  本年度注册情况

  2018考核过程中

  奖励信息

  行业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或授予称号)

  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其他经常务理事会认定应当记载的奖励信息

  荣获2012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勤学奖。

  警示信息

  其他经惩委会认定应警示的行为

  擅长领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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