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公积金提取新规定时间(淮安公积金提取新规定了吗)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淮安公积金提取新规定时,淮安公积金提取新规定了吗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何延镇律师解答:
提取淮安公积金的新规定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买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何延镇律师介绍:
所在律所:北京市瀚文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格:11101200210217430
职务:律师
执业年限:15-20年
电话:138010963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6-3104
邮箱:467513059@qq.com
学位:本科
毕业院校:石家庄经济学院
所学专业:经济学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貌:群众
工作语言:中文
专业领域:[非诉]常年法律顾问[诉讼]民事案件[诉讼]行政案件
擅长领域:房地产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