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既遂标准(实行犯既遂教唆犯一定既遂吗)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教唆犯既遂标,实行犯既遂教唆犯一定既遂吗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赵冉初律师解答:
在我国并不是行为人只要教唆就既遂,被教唆者只要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构成教唆既遂,无论被教唆者有没有形成犯罪既遂,都构成教唆既遂。教唆犯是指以各种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冉初律师介绍:
律师信息姓名赵冉初性别:男,执业证号:11101201110733676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机构信息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众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62952155K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克信,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82027970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4号楼东半部5层513室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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