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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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胤律师解答: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时,需要公司公章,并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名称申报及审批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陈小胤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7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北京天达共和(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0920082109917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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