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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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小胤律师解答: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时,需要公司公章,并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名称申报及审批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陈小胤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7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北京天达共和(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0920082109917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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