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瑶律师解答虚假债权转让的含义是什么解释(虚假债权转让的含义是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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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瑶律师介绍:

  穆瑶

  执业证号:16201201611111138,已执业:4年

  执业机构:甘肃匡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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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虚假债权转让的含义是什么解释,虚假债权转让的含义是什么概念

  穆瑶律师解答: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因操作失误等原因,将不存在或已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具体情况包括:不良资产在转让前已经清偿;已实现的抵押品或扣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

   (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货币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本人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属权利不受从属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可以就转让人对受让人的抗辩向受让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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