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仪律师解答债务人失踪怎样处理流程(债务人失踪怎样处理好)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张思仪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债务人失踪怎样处理步骤,债务人失踪怎样处理好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思仪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女,年龄:29,民族:汉族,政治面貌:共青团员,学历:硕士,执业机构:上海市金茂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注销,执业证号:13101201711755424,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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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债务人失踪怎样处理步骤,债务人失踪怎样处理好
张思仪律师解答:
债务人失踪,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然后由其财产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代为履行债务;不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可以通过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四十三条财产托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实现时,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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