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不公道怎样办理(拆迁补偿标准不公道怎样办)

  一、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棚改拆迁遇到强拆如何维权

  违法强拆的维权基本方法:

  (一)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

  (二)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三)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

  (四)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

  (五)诉讼目的主要是推动问题的解决,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三、如果被强制拆迁要投诉找哪个部门

  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制拆除。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制拆除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一般来说,如果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是可以起诉解决的,法律是讲究公平的,所以不用担心。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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