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勒索罪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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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锋铓律师解答:

  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应属“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谭锋铓律师介绍:

  谭锋铓,执业证号:(15101200710625491)(信息完善中……)

  性别:男,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07-07-01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028-62020666

  联系电话:13678045608电子邮箱:443042168@qq.com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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