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瑶律师解答财产保全滥用带来的问题有什么危害(财产保全滥用带来的问题有什么后果)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姚瑶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财产保全滥用带来的问题有什么危害,财产保全滥用带来的问题有什么后果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姚瑶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光明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611844141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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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财产保全滥用带来的问题有什么危害,财产保全滥用带来的问题有什么后果

  姚瑶律师解答:

   滥用财产保全引发的问题包括:浪费司法资源;增加调解难度;损害司法权威;侵害对方利益等。在紧急情况下,即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第104条

   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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