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哪些事项要经合伙人同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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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吉星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需要合伙人同意:变更合伙企业名称;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的位置;处分合伙企业的房地产;或者转让、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合伙企业名称;

   (二)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房地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余吉星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赢火虫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110975071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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