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哪些事项要经合伙人同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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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吉星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需要合伙人同意:变更合伙企业名称;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的位置;处分合伙企业的房地产;或者转让、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合伙企业名称;
(二)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房地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余吉星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赢火虫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110975071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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