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良律师解答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何时提出再审(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何时提出复议)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张玉良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何时提出再审,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何时提出复议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玉良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

  性别:女,年龄:31,民族:汉族,政治面貌:共青团员,学历:本科,执业机构: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注销,执业证号:13101201311933393,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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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何时提出再审,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何时提出复议

  张玉良律师解答: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解除通知的异议期。根据法律规定,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效力。当事人约定异议期的,对方未在异议期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的,合同解除通知应当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565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通知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时,合同自动终止。如果债务人在该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合同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直接主张解除合同,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的,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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