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形式有哪几种形式(遗嘱形式有哪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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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平律师解答:
遗嘱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徐卫平律师介绍:
律师信息姓名徐卫平性别:男,执业证号:11101201210352079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大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机构信息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大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MD0030848F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卫平,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13699119626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东滨河路4号1号院B栋二层201-20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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