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员工辞职补偿(劳动合同法职工辞职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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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丽娟律师解答:
劳动法中对被迫辞职的员工有赔偿。员工被迫辞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应从雇用之日起计算,并以雇员的工作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双倍赔偿。
冯丽娟律师介绍:
"姓名冯丽娟性别:女,民族汉族,执业机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1201911084918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64401144262执业时间2019-03-21毕业院校广东财经大学所读专业法学最高,学历取得,学历时间最高学位学士学位取得学位时间本年度注册情况2018新许可不考核(首次执业)奖励信息行业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或授予称号)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其他经常务理事会认定应当记载的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其他经惩委会认定应警示的行为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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