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钧文律师解答战时造谣惑众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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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钧文律师介绍:
邓钧文,执业证号:(15101199411402354)(信息完善中……)
性别:女,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1994-08-01
执业机构: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86955303
联系电话:13688462182电子邮箱:452639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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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战时造谣惑众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条件
邓钧文律师解答:
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需要具备的犯罪构成如下:犯罪客体是宣传战时舆论秩序,对抗军队;客观上,在战时,行为人编造虚假信息,在部队中传播,煽动恐惧、厌战或恐怖情绪,迷惑官兵,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低落,士气涣散。主体是所有参加战斗的士兵;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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