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尚秋律师解答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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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尚秋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女,年龄:28,民族:汉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硕士,执业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811050465,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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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条件

  梁尚秋律师解答: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令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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