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明律师解答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委托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崔永明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委托,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法律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崔永明律师介绍:

  律师信息姓名崔永明性别:男,执业证号:11101199310101453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机构信息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400559284N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光松,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82689930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16号7层2单元703

  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委托

  崔永明律师解答: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两种方式:新合并和吸收合并。

   法律依据

   第174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532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包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