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供劳务产生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因提供劳务产生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类,因提供劳务产生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长海律师解答:

   因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和争议。劳动权利义务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于《民法典》而不是《劳动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张长海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5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010810128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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