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债权适用善意取得吗)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债权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债权适用善意取得吗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陈键光律师解答:

   债权不能善意取得,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人将其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依法善意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的制度。因此,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善意接受不动产或者动产;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准用前两款的规定。

  陈键光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陈键光

  执业机构: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无党派

  执业范围:公司法相关,刑事行政,民事相关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16-08-18

  执业证号:13201201610******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考核结果:考核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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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jg0213@126.com

  擅长领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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