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张时效规定是怎样的条件(劳动合同法时效问题)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主张时效规定是怎样的条,劳动合同法时效问题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黄秋琳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主张时效规定是: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黄秋琳律师介绍:

  姓名:黄秋琳

  性别:女

  民族:汉族

  执业机构: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811037064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A20154401090166

  执业时间

  2018-06-06

  毕业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所读专业:法学

  最高,学历:取得,学历时间:最高学位

  取得学位时间

  本年度注册情况

  2018考核过程中

  奖励信息

  行业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或授予称号)

  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其他经常务理事会认定应当记载的奖励信息

  警示信息

  其他经惩委会认定应警示的行为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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