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行律师解答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是)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刘行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是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刘行律师介绍:

  刘行

  律师事务所: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女

  执业证号:15101201911078791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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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是

  刘行律师解答:

   民政局是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具体程序是:

   1.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宜;

   2.签离婚协议;

   3.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30天的冷静期,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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