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方秋律师解答怎样给老人指定监护人签字(如何为老人指定监护人)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邓方秋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怎样给老人指定监护人签字,如何为老人指定监护人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邓方秋律师介绍:

  姓名:邓方秋,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1711600921工作电话:,执业机构: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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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怎样给老人指定监护人签字,如何为老人指定监护人

  邓方秋律师解答:

   为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的具体办法:由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指定监护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监护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的;

   (三)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条规定的相关个人和组织包括: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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