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案例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怎么样才构成损害商业信,商品声誉罪案,怎么样才构成损害商业信,商品声誉罪判决书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鞠秦仪律师解答: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即行为人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客体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31条
单位违反本节规定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鞠秦仪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28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北京炜衡(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410757418
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