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起诉(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起,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刘诗颐律师解答: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人民检察院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刘诗颐律师介绍:
姓名:刘诗颐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911128516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7402T
律师事务所主任
庞正忠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57068585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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