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怎样的情况(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怎样的意思)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怎样的情,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怎样的意思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曾慧律师解答: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法律效力消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告知、协助、保密和旧物回收等义务。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应当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消灭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曾慧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28

  民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611430582

  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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