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怎样的情况(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怎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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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慧律师解答: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法律效力消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告知、协助、保密和旧物回收等义务。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应当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消灭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曾慧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28
民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611430582
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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