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失职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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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通宾律师解答:
执行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是: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实施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判决、裁定执行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采取法律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采取法律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也构成成本法。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王通宾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8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大众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210712782
主管机关:嘉定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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