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还是董事,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崔媛律师解答: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第36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崔媛律师介绍:

  姓名:崔媛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011241455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6100C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65906639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4号楼18.20层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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