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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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媛律师解答: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第36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崔媛律师介绍:
姓名:崔媛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011241455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6100C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65906639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4号楼18.20层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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