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的条款和要求(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的条款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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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轶律师解答:
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劳动者姓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产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
郭轶律师介绍:
郭轶,男,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910080475。
200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学士、法学学士,2005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曾任职于钦州市电信公司、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广西万科总部,2017年6月加入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具有法务负责人、法官、律师行业的多种经历,法律从业经历逾十年。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对中国内地民事法律体系有着全面、深刻的认知,并熟练、灵活掌握德国请求权基础检索与插入、言词证据分析、法律语言运作、案例证伪、论目学等先进法律思维、技术以及BGB(德国民法典)总则、物法、给付障碍法等现代化债法内容。
曾在法院长期担任租赁与房产组组长(审判长),审理约1800起民事案件,其中作为主办法官审结约1200起。具有电信、万科等大型企业的核心法务经验,经手的部分关联项目标的达数亿元。
律师执业期间,曾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论证、讲座、尽职调查、收并买等诉讼及非讼服务,并担任10余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本律师擅长领域:中、德民法理论;家事、买卖、租赁等传统民事案件以及房地产、建设工程、非典型担保(让与担保、典当、所有权保留等)、群体诉讼等重大、疑难、复杂民事案件。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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