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变更如何处理财产(行政诉讼被告变更如何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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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栗侠律师解答:

   行政被告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应当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除外。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二十六条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更换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

   应当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除外。

  栗侠律师介绍:

  栗侠

  执业证号:16101201511453777,已执业:5年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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