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珍延律师解答离婚要带哪些东西去办理(离婚要带哪些东西证件)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玄珍延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要带哪些东西去办理,离婚要带哪些东西证件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玄珍延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4

  民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段和段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611588624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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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离婚要带哪些东西去办理,离婚要带哪些东西证件

  玄珍延律师解答:

   离婚时需要带以下材料: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生育子女的信息、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两寸同底单照两张,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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