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法律依据(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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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佳律师解答: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
1、夫妻双方能够就减少抚养费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减少。但不得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否则约定无效;
2、支付一方经济情况变差,可以由双方协商减少。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百一十一条
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厉佳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厉佳
执业机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
性别:女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执业范围:公司法,民事相关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1996-10-01
执业证号:13201199611******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考核结果:考核过程中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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