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元律师解答离婚应该怎么界定夫妻财产纠纷(离婚应该怎么界定夫妻财产共有)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周元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应该怎么界定夫妻财产纠纷,离婚应该怎么界定夫妻财产共有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周元律师介绍:

  周元

  执业证号:15301199710928949,已执业:23年

  执业机构:云南圣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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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离婚应该怎么界定夫妻财产纠纷,离婚应该怎么界定夫妻财产共有

  周元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应按以下方式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特殊生活用品等。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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