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祥律师解答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应当怎样处理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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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桂祥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王桂祥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执业范围:民事相关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1990-01-01

  执业证号:13201199010******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考核结果:已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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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应当怎样处理呢法律规定

  王桂祥律师解答: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以通过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实现。

   法律依据

   第174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532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包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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