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思岐律师解答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手续(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邓思岐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手续,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邓思岐律师介绍:

  律师

  专业资格

  2015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证书

  教育背景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

  沈阳药科大学工学学士

  工作经历

  北京隆安(杭州)律师事务所

  辽宁博雅律师事务所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劳动法、医药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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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手续,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

  邓思岐律师解答:

   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撤销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自胁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内,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强制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请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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