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消灭期间是如何规定的法律(撤销权的消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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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贵律师解答:
撤销权消灭期间的规定有: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受胁迫不能撤销的,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被严重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韩宝贵律师介绍:
姓名:韩宝贵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0810897808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663102163X律师事务所主任魏胜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1360108588063385148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财富西环大厦2615室
擅长领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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